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發展基金 子基金管理機構申報指南
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發展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成渝雙城基金”或“基金”)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建設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系列精神,積極響應《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在四川省國資委和重慶市國資委的共同指導下,由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和重慶渝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共同發起設立的母基金?;鹂傄幠?/span>100億元,首期規模50億元?;鸩捎媚缸踊鹉J?,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以多樣化投融資方式引領和撬動社會資本加大對成渝地區的建設和投資,同時帶動成渝兩地實體經濟發展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助推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和成渝城市群一體化發展。
為做好成渝雙城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機構的申請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子基金管理機構申請條件
(一)基本要求
1、按照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管理機構采取新登記注冊實體對子基金進行管理的除外),管理團隊穩定,專業性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
2、具備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機制以及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原則上管理團隊股權投資的累計經營管理規模不低于5億元,若股東具有強大的綜合實力及行業龍頭地位,可適當放寬要求。
4、管理機構實收資本不低于500萬人民幣,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5、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指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或相當職務的管理人員)。
6、管理機構近三年內名列知名機構發布的創業及股權投資機構TOP50榜單或管理團隊所管理的股權投資基金中至少有3個以上的成功投資案例(成功投資案例是指已通過上市、并購等方式成功退出的案例,并取得優秀的歷史業績)。
7、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二)展業能力
1、管理機構具有較強的募資能力,并能提供證明其具有較強的募資能力的相關資料。
2、管理機構具有較強的行業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項目儲備。
3、管理機構具備較強的投后管理能力,能夠較好地為被投企業提供投后增值服務。
(三)其它要求
1、管理機構應在私募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募集推介材料中向投資者介紹管理人及管理團隊基本情況、托管安排(如有)、基金費率、存續期、分級安排(如有)、主要投資領域、投資策略、投資方式、收益分配方案以及業績報酬安排等要素。
2、子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私募投資基金財產,有效防范私募投資基金之間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不得在不同私募投資基金之間轉移收益或虧損。在已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尚未完成認繳規模70%的投資(包括為支付基金稅費的合理預留)之前,除經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或經全體投資者認可的決策機制決策通過之外,管理人不得設立與前述基金的投資策略、投資范圍、投資階段均實質相同的新基金。
3、子基金采取市場化機制運作,由子基金管理機構根據合伙協議或章程進行投資決策,成渝雙城基金可視情況對子基金委派觀察員,對子基金出資10%且委派觀察員的,該觀察員對子基金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性文件、子基金合伙協議或章程等進行合規性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擬投資項目享有一票否決權。成渝雙城基金原則上對出資超過子基金認繳規模20%的,可要求委派投決會委員。
4、子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送私募投資基金重大事項變更情況及清算信息,按時履行私募投資基金季度、年度更新和信息披露報送義務等。
5、成渝雙城基金根據基金合同等約定對子基金開展投后管理等監督工作。
二、子基金相關要求
(一)組織形式
子基金設立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其管理機構或其關聯方必須作為普通合伙人出資。
(二)續存期限
子基金續存期限不超過10年,不含延長期。
(三)規模及出資
成渝雙城基金在各子基金中的認繳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總認繳規模的30%且出資金額不超過成渝雙城基金認繳規模的20%。
(四)投資方向
子基金的投資方向應主要投資于以下三類領域:
1、產業投資方向。圍繞國家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重點扶持的產業發展方向,重點投資集成電路、智能制造、新型顯示、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大健康等戰略新興產業。
2、資產證券化投資方向。挑選行業龍頭上市或非上市公司,通過多種方式實施并購行動或深度合作,創造條件推動公司上市、發行股份收購資產等方式整合裝入相關產業資源、引入上市公司在成渝落戶優質成熟產業等方式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產業發展引入資本市場的增量資金,以及參與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等項目。
3、產城一體化投資方向。投向成渝地區產城一體化、智慧城市、新基建等領域發展,對成渝沿線城市重點園區、產城一體化、智慧城市、新基建類重點項目進行投資。
(五)返投安排及要求
1、單只子基金對成渝地區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及經基金管理人和執行事務合伙人認定的關聯方投資金額合計不低于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實繳出資金額的1倍,基于此要求,可簽訂有約束力的條款。其中,對成渝地區投資實施主體包括:
(1)成渝雙城基金子基金;
(2)成渝雙城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聯系的其他基金;
(3)成渝雙城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下屬機構或受同一控制下其他機構管理、聯系的基金;
(4)上述實施主體所管理、聯系的基金參與投資的項目;
(5)其他經成渝雙城基金執行事務合伙人和管理人認定的主體。
2、 返投方式及返投金額認定標準如下:
(1)直接投資于成渝地區已注冊登記的企業,返投金額為上述實施主體實際投資金額(包括參與注冊于成渝地區上市公司的并購、定增等);
(2)從成渝地區以外引入(注冊地遷移至成渝地區的企業)并對其進行投資的,返投金額為設立經營實體的實際投資總額;
(3)投資于成渝地區以外的企業,但該企業在成渝地區投資設立子公司或增資、并購已有的成渝地區公司,且該子企業或公司在成渝地區實際經營、產生納稅的,返投金額為該企業對成渝地區子公司的實際投資額或增資額;
(4)其他經成渝雙城基金執行事務合伙人和管理人認定的情形。
(六)認繳出資
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方認繳出資不低于子基金認繳總規模的1%。
(七)管理費用
按照市場慣例,原則上管理費用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年,鼓勵投資期后降低管理費率。
(八)跟投安排
子基金存續期間,子基金的管理機構應當向成渝雙城基金或其關聯方或其指定主體開放不低于成渝雙城基金對子基金實繳出資金額1:1的項目跟投額度。
(九)投資限制
子基金存續期內,原則上投資回收資金不得再用于對外投資。子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直接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掛牌交易的股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及以并購重組為目的的除外);
(2)投資遠期、期貨、期權、掉期等金融衍生品;
(3)從事商業性房地產投資,對外擔保、贊助和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子基金的管理人可進行閑置資金管理,投資于銀行存款、國債、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可轉讓大額存單等安全性和流動性較好的資產。
三、申報材料編制及報送要求
1、申報機構須按附件要求提供電子版的申報及證明材料。
電子材料:
(1)包含全部紙質材料(加蓋公章)掃描件(PDF文檔);
(2)包含可編輯的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
2、申報機構須將申報及證明材料同時發送至聯系人1和聯系人2郵箱。
四、申報評審
申報的管理機構及其子基金按照成渝雙城基金的工作程序進行評審。
五、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基金管理機構可向本基金發起申請。申報人承諾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
特此公告。
聯系人1:尹莉 聯系人2:孔羽佳
聯系電話:18782226175 聯系電話:023-63420880
郵箱:yinli@sdholding.com 郵箱: kongyujia@cqyfkgjt.com
附件:1、成渝雙城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申請材料目錄【附件下載】
2、成渝雙城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申請登記表【附件下載】
3、承諾函【附件下載】
4、基金管理團隊投資業績【附件下載】
5、儲備項目列表1【附件下載】